Oct. 31 17:29~18:10
在北科資工所兼課這幾年,Teddy在每學期第一堂課都會與學生約法三章,要求學生上課:
- 不能遲到
- 不可以使用手機、筆電等3C產品
- 要參與課堂互動
如果同意再修這門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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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有一次在檢討考卷的時候學生拿手機拍照被Teddy發現,學生的理由是:「我看不到投影幕上面的字,所以拍照起來放大」。Teddy只能佩服這位學生的臨場反應能力真的有夠敏捷,但什麼理由都不是理由,違反規定一律請出教室。
還有一次在分組討論的時候有學生使用手機,他的理由很正當:「我在找討論內容的資料」。沒什麼好說的,還是請他離開教室。
最近一次是學生把手機放在桌上,用手指滑了幾下手機。這位學生的理由是:「我沒有玩手機,是手機螢幕上有灰塵,我把灰塵清走」。好吧,這位愛乾淨的同學,下次上課再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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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ddy是台北工專電子科畢業的,在那個時代,念書除了學習技能(skill),也很講求紀律(discipline)。能力再好,做事態度隨隨便便,無法成為一位專業的工程師。
幾年前讀了《Management 3.0: Leading Agile Developers, Developing Agile Leaders》,書中提到:
discipline * skill = competence(紀律 * 技能 = 能力)
Teddy看了是相當認同。紀律,不是要無腦的聽老闆命令,或是拍老闆馬屁,而是要遵守團隊或專業領域中做事的共同規範。例如,你自認自己能力很強,沒把團隊的DoD(Definition of Done)當一回事;開會姍姍來遲;不遵守團隊的working agreement。這種人,除非真的是千年一遇的軟體奇才需要特別加以保護,否則不用也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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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校上課,學習技能是基本的,但學習紀律的機會就比較少。Teddy兼任的課程剛好都是敏捷開發相關課程,敏捷開發講的就是人和軟體,在課程中加入一些「紀律」的要求,也是理所當然之事,絕對不是Teddy心理變態想要刁難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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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藏內心獨白:有時候不須講理由,只需承擔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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