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y 08 21:18~22:05
最近是怎麼了,昨天在談「腳踏實地」,今天的主題是「誠信」,難不成Teddy是要轉行去教公民與道德?!敢問這種現象是初老症狀第幾條啊?
鄉民甲:什麼初老,別臭美了,是「衰老」。
Teddy:是,您教訓的極是…Orz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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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最近有人(以下簡稱A君)想找Teddy去教某公司企業內訓的Scrum課程,在電話中,A君剛開始告訴Teddy,是該公司「主動」找A君的公司去幫他們上課,因為某種原因A君就找上了Teddy。Teddy想說會有企業想要在內訓課程中教Scrum,應該滿有趣的,於是就答應了A君。在電話中A君告訴Teddy,到時候上課之前要跟他們公司簽一個保密合約,內容大概就是不希望Teddy私底下跑去跟A君的客戶直接「做生意」。
Teddy:請問保密合約的期限是多久?
A君:就是你幫我們去上課的這段期間之內。
Teddy:這還算合理,OK。
過了幾天,A君又打電話給Teddy,說這個客戶希望有好幾個講師可以讓他們挑選,言下之意可能是覺得Teddy不夠格…Orz。總之A君要求Teddy陪他到這家公司去給個talk,讓他們知道Teddy是有能力可以教這個課。接到這樣的電話,Teddy心裡就有點「毛毛的」。啊A君你不是告訴Teddy說是對方主動來找你說要開課,現在怎麼變成Teddy要去當你的pre-sales。算了,好人做到底,Teddy也答應了。
結果,今天A君告訴Teddy說,要去給個talk之前要先簽保密合約才可以去。Teddy請對方把合約先寄過來,一看不得了,又是一份「馬關條約」。
馬關條約第N條:保密期限為合約有效期間以及合約終止之後的一年內。
拜託,對方是把Teddy當成「蘭奇」嗎,離開宏碁之後一年之內不能到競爭對手的公司上班。只不過是去上個課,又不像「蘭奇」離開宏碁之後領了一大筆錢。而且,這跟A君當初在電話中與Teddy談的完全不一樣啊。
還不只這樣。
馬關條約第N+1條:違反合約Teddy須賠償X百萬新台幣。
還好Teddy不是李鴻章,這種課,不上也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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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ddy不是生意人,就算是生意人,也是一個很誠實的生意人。看來Teddy在部落格上面的簡介:「一位涉世未深,口袋也不深的軟體從業人員」,幾年之內都改不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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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藏內心獨白:往好的方面想,至少累積了一個寫部落個的料。
A君的買空賣空術.
回覆刪除真的很誇張
回覆刪除好像是人家有欠他們什麼一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