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最熱門的新聞,除了立法院大砍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之外,應該就屬大學教授涉嫌詐領研究費案。看到這則新聞,讓Teddy又想起台灣社會長久以來的「形式主義」與「造假文化」。
以下為設計對白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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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會計室人員:你這個高鐵票不能報帳喔。研究助理:為什麼?
學校會計室人員:因為你們的活動是辦在下午,受邀的講者只要一早搭火車來參加就可以了,不需要搭到高鐵。
研究助理:受邀的講者很忙,人家可是「一秒鐘幾十萬上下」耶,怎麼可能叫他搭台鐵慢慢晃過來啊。
學校會計室人員:這我管不著。
研究助理:&*)_**E0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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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會計室人員:你不能參加這個國外研討會喔。博士班研究生:為什麼?
學校會計室人員:因為你要參加的這個研討會,並沒有列入當初你們國科會計畫中的準備參加國外研討會清單中。
博士班研究生:計畫書是一年前寫的,而且全世界的國際研討會那麼多,我們怎麼可能全部列出?
學校會計室人員:這我管不著。
博士班研究生:&*)_**E0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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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助理:我可以用國科會計畫的錢購買原文書嗎?學校會計室人員:可以啊,但是計畫結束之後所購買的書籍需要繳交給學校的圖書館。
研究助理:為什麼,計畫結束之後我們還是需要參考到這些書籍啊。
學校會計室人員:這我管不著,規定就是這樣。
博士班研究生:&*)_**E0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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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ddy已經畢業一陣子了,否則關於學校研究計畫報帳的荒謬事蹟與規定,絕對還可以寫個三大張A4紙還寫不完。Teddy覺得,大學教授「報假帳」,有兩個主要的原因:- 現行會計審核制度嚴重僵化與不合理。
- 想要公飽私囊(想A錢)。
- 自我管理,放寬會計審核。首先,這些大學教授都是高級知識份子,能在大學教書,基本上社會應該要給予充分的信任。所以,國科會研究計畫的經費,應該只需要簡單區分成人事費、設備費、雜費即可。然後這些費用彼此之前可以互相流用(這一點目前已經做到了)。此外,對於設備費的項目內容,只要在大範圍內和研究專案可以扯上關係,就可以核銷。例如,以軟體研究案為例,原本提計畫書的時候想買一台電腦,但是真正執行計畫時(可能是一年之後),實驗室中已經不缺電腦了(因為系上有購買電腦的經費)。所以,這筆設備費,可以用來買印表機、投影機、液晶螢幕、數位相機、平板電腦、甚至是智慧型手機這類的3C產品都可以。當然,如果是拿來買電冰箱、沙發、卡拉OK,這樣就不太OK了。此外,在雜費項目中,應該有一定比例的金額,例如30%~50%,是可以不需要單據核銷的。要維持實驗室運作,總是要買些生活用品(衛生紙、打掃清潔用品、簡易醫藥品、茶包、咖啡之類的),或是一學期一次請學生聚餐吃飯。這類的費用,理論上看起來和「研究案」沒有關係,但實際上卻是維持一個團隊不可或缺的要素。只要用在研究上、維持實驗室運作的各種費用都可以簡單地、合理地、有尊嚴地、不受刁難地報銷,Teddy相信絕大多數的教授與研究助理,除非逼不得已,沒有人願意拿假發票去報帳。
- 違法從嚴。開放研究團隊(教授)自我管理之後,剩下來的就是「嚴刑峻罰」。現行國科會或是學校的罰則,什麼「停止晉薪」、「免兼行政主管」、「停止申請國科會計畫一年」之類的,總讓人有總不痛不癢的感覺。既然在會計審核上已經提供了很大的彈性,就沒有道理再用假發票報帳。因此,對於想要公飽私囊(想A錢)的人,一旦查出,除了刑事責任之外,應該還要給予「5年不准提升等」、「降等(例如教授降成副教授)」、「停聘」、「終身不得申請國科會計畫」等罰則。至於要如何抓到這些特意違法的教授,答案也很簡單,提供「檢舉獎學金」即可,相信很多「研究生」會挺身而出的 X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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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中研院院長、國科會主委、教育部部長聯名發表聲明,希望檢調單位能夠針對「以A報B」這種「沒有A錢」的教授手下留情,並表示這是因為長久以來僵硬的會計制度造成「歷史共業」。有道理、非常有道理。但這三大巨頭,多年來有人關心這個基本的問題嗎?還是大家都在忙著「追求卓越」、「邁向頂尖」,誰管你這種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小事啊。假做真時,真亦假。台灣社會從小到大都在教大家如何「造假」,搞得大家「真真、假假,傻傻分不清楚」。怎麼覺得有種生活在清朝末年的感覺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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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藏內心獨白:不要再搞什麼形式管理了。
沒想到學長敢碰這議題啊,也許哪天檢調看到你的文章,約談你喔XDD
回覆刪除軍隊中也非常多這種情形 Q_Q-
回覆刪除Spirit Du:
回覆刪除學校報帳的流程本來就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,而且這些所謂的『規定』其實並沒有書面的文件可參考,經常都是依據承辦人員的『感覺』或『經驗』自行判斷而來。談論這個有什麼好怕的?!
全台公務體系運作相同會計制度不限於大學,公家機關、法院、檢調單位...通通查察一番吧!有可能嗎?
回覆刪除個人不願意朝針對性去想像,但心有偏私的教授,滿街走啊~~該摘掉一些爛葉,讓教育有足夠養分開出花朵
Hi observe , think , practice:
回覆刪除我覺得很多管理的問題,要回到所謂的『防弊 vs. 興利』的角度 (Teddy 之前寫過的這篇文章 http://teddy-chen-tw.blogspot.tw/2012/01/2.html)。天下沒有完美的制度,要興利,就必須容忍某種程度的『浪費』。
教授也是人,也是會犯錯。但如果在制度上可以先做到避免『引人入罪』,允許一些彈性(或是允許一些『浪費』),Teddy 還是相信大部分的教授都是願意以照顧學生、專心研究為主。
至於管理制度開放之後,對於那些存心想要『A錢』的教授,自然有法律來制裁。現在的問題之一是台灣的法律長久以來立法從嚴,執法卻從寬(或是說選擇性執法),所以讓人民普遍有一種『大家都這樣做,應該沒問題』的心態。這算是『歷史共業』嗎?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