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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8日 星期五

Product Owner和團隊的關係

Jan. 05 13:40~14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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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不少剛接觸Scrum的人,會把Product Owner想像成傳統軟體開發裡面的專案經理(Project Manager)或是產品經理(Product Manager)。這兩類PM,尤其是前者,在傳統專案中給人的印象就是拿著專案時程表不斷地壓迫、追殺開發人員。最後弄得天怒人怨,把開發人員對於產品所僅存的的一點點熱誠搞得蕩然無存。

曾經有人告訴Teddy,Product Owner與團隊存在著「雇傭關係」,如果Product Owner覺得團隊表現不好,無法達到他的期望,可以換掉手邊合作的這個團隊,找其他有辦法的團隊來開發。在某種情況之下也許「換掉團隊」是一個選項,但這應該是極端特殊的情況,而非常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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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Scrum框架中,所謂的「Scrum團隊」包含了:

  • Product Owner
  • 開發團隊
  • ScrumMaster

所以Product Owner也是Scrum團隊的一員,是內人不是外人。有些人誤認為Scrum將Product Owner與開發團隊分開,這是錯誤的認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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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有人覺得Product Owner的設計不適合於新創公司(startup company),因為理想上新創公司的每位員工都應該對於產品很有看法,也很有熱忱,不需在制度上安排一位專門的人(Product Owner)來管理需求。

好像很有道理,但也不盡然都對:

  • 真的每一個新創公司的員工都對產品很有看法嗎?還是有些人只是個別領域的技術專家?
  • 就算每一位員工都對產品很有看法,但如果遇到大家的看法無法獲得共識的時候怎麼辦?要比股份?比趴數(輩分)?比學歷?比經驗?比講話聲音?還是比拳頭大小?最終總是需要一個人來做決定,並為這個決定負起責任。這個人在Scrum裡面就叫做Product Owner。

有些人建議,新創公司最佳Product Owner人選就是公司創辦人或CEO。如果公司有一個以上的創辦人,要協調由誰來擔任這個Product Owner。雖說Product Owner「理論上」對於公司的產品很有熱誠,但這不代表他們的意見總是一致的。很多創業失敗的例子告訴我們,因為創辦人互相不服氣,最後分道揚鑣。事先協調好一個為成敗負起最後責任的人,對於凝聚共識與激發熱情,都是很有幫助的。

認為新創公司如果有Product Owner會造成開發人員對產品漠不關心,還是來自於對於Product Owner責任的誤解,以為Scrum規定Product Owner負責收集所有的需求,開發人員只是負責按圖施工的小螺絲釘。產品的需求除了來自Product Owner以外,不但可以,而且非常應該也來自於Scrum團隊以及stakeholder,但Product Owner負有最後定奪開發順序與ROI(投資報酬率)的責任。Product Owner需要開發團隊與ScrumMaster的協助,才可以把這件事做好。雖然Product Owner這個名字直接翻譯的意思是「產品擁有者」,但產品做對、做好,不是Product Owner一個人的事,需要Scrum團隊一起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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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藏內心獨白:總不能因為有人闖紅燈就把紅綠燈給廢掉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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