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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

設計的定義

June 24 15:30~16:54

螢幕快照 2013-06-24 下午4.45.31

 

去年寫了一篇《設計、設計》,文章中提到不同領域的人對於「什麼是設計」有著不同的看法。由於不同領域的人都用到「設計」這個詞彙來描述不同的方法、流程、與產出,要得到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關於「設計的定義」,真的很難。有些定義,例如「設計是漂亮的解法」、或是維基百科上面的定義:「設想和計劃,設想是目的,計劃是過程安排」,讀完之後還是沒什麼fu,這樣的定義感覺幫助不大。

最近因為寫了《關於設計與品質的抽象思考》與《把Design Thinking放入Scrum與Pattern之中》,加上重讀了Alexander的《Notes on the Synthesis of Form》,對於「什麼是設計」的輪廓覺得有比較清楚一些。在《關於設計與品質的抽象思考》中,Teddy介紹Alexander對於設計的看法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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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設計問題必須考慮兩個元素:

  • Context:環境,定義問題(the context defines the problem)。
  • Form:形式,問題的解(the form is th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)。

Form是問題的解答,而Context限定了問題。當討論到所謂「設計問題」的時候,考慮的對象不僅僅是form本身而已,而必需要考慮form與context所組成的「整體」。當設計師以某種方式將「整體」分為form與context的時候,如果這個form可以良好地適應於context之中,那麼我們就認為這個設計符合我們對於「品質」的期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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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好的設計可視為「form與context的良好適應關係」,那麼「設計的定義」是否可視為「決定form、context,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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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同事告訴Teddy著名的美國平面設計師Paul Rand在《Paul Rand: Conversations with Students》提到設計的定義:

Design is relationships. Design is a relationship between form and content. (可參考這裡)

Teddy看到這個定義的第一個反應就是「字是不是打錯了,把context打成content?」Context是環境,content是內容,字很像但是意思不同。後來找到這份資料,發現沒打錯,Paul說的真的是content。在這份資料,還包含一段Paul關於form與content的說明:

«Design is the manipulation of form and content… Content is the idea, or the subject matter. Form is what you do with this idea. How do I deal with it? Do I use color? Do I use black and white? Do I make it big? Do I make it small? Do I make it three-dimensional or two-dimensional? Do I use trendy stuff, or do I use more serious stuff? Do I use Bodoni or do I use Baskerville? These are all the questions you ask. This is part of the manipulative aspect of design.» — Paul Ra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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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是不是因為Paul是平面設計師的緣故,所以他認為「設計是形式與內容的關係」(平面設計主要考慮的因素是用何種形式來展現內容,可以這樣說嗎?)廣義的來講,Teddy還是比較喜歡從Alexander書中推論出來的看法:

  • 設計是決定form、context,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。
  • 好的設計是form與context的良好適應關係。

以上,提供給鄉民們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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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藏內心獨白:感覺好像在推導數學公式挑眉質疑

4 則留言:

  1. 其實我們需要一個廣泛且通用對設計的定義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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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這個問題...安排在這禮拜五回應 XD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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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如果考慮這樣的週期

    Context(before) --> Content(process & feature) <--> Form --> Context(after)

    包含 Content 應該也合理,如果只稱 Context 似乎又太過廣泛 無所不包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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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form (solution) 以外的全部東西都可以視為 context,所以 context 的確是『太過廣泛』。但我覺得 context 的內容依據離 form 的遠近應該還是有『輕重之分』,離 form 太遠的 context 就可以忽略不管。

      另外,套用 form 之後的 context 稱為 resulting context,你留言中所稱的 Context(after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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