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ct. 29 20:33~21:08
昨天提到〈PO決定優先權〉,今天談一下團隊決定需要多久的時間來完成story。在某次【Scrum敏捷方法實作班】中,有一位學員問Teddy…
學員:PO(Product Owner)是不是可以不用參加sprint planning meeting part 2?
Teddy:對啊。
學員:可是如果採用你的建議,用task累積的時間來估算團隊在這個sprint可以挑選多少story,那麼PO就被迫參加sprint planning part 2啊。
Teddy:啊?為什麼呢?如果PO有事不參加sprint planning part 2,他在part 1解釋完需求的內容之後就可以離開了。只要團隊在切割task的時候有問題可以找到PO就可以了。
學員:可是這個sprint可以做多少story要等到sprint planning part 2才知道啊。
Teddy:如果採用「團隊可用總時數減去task累積預估工時」的方法來估算,的確是要等到sprint planning part 2之後才知道這個sprint可完成story的數量。
學員:這就是問題啊,我們的PO想知道這個sprint完成多少story。
Teddy:那就在sprint planning part 2之後通知他不就好了。
學員:可是PO會有意見啊。
Teddy:有意見?你的意思是說PO對於團隊每個sprint完成story的數量有意見?
學員:對啊,如果PO覺得團隊預估可完成的story數量太少,他會「強烈建議」團隊在多選幾個story。
Teddy:這樣啊…那我猜測你們團隊一定很討厭Scrum。
學員:你怎麼知道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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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Scrum框架下,PO決定需求的優先順序,團隊決定工作所需的時間。在〈PO決定優先權〉提到團隊不應該自行幫PO決定優先順序,同樣地PO也不能幫團隊決定施工所需的時間,否則就跟現行一般專案管理方式類似,由專案經理指定每項工作所需完成的時間,團隊成員只能聽命行事。如此一來,只是披上Scrum的皮,行傳統專案管理之實。相信應該沒有團隊會喜歡這種形式的「Scrum」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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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藏內心獨白:權責相符是很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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